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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乐山廉租房需要走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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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大爷:我今年60多岁了,是城镇户口,目前和患病的爱人住在茶坊社区。我和爱人现在无住房,无退休工资,只有自己购买的每个月400元的保险。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该去哪里申请?

    市住建局回复:根据乐山市相关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属地原则,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一)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最低收入或低收入证明及孤、老、病、残等其它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登记表》;(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中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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