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营房屋税收 进入最后申报期
12月是今年乐山地税部门开展经营房屋税收征收的最后一个申报征收期,昨(27)日,记者就经营房屋税收申报等纳税人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乐山市中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问:经营性房屋的纳税人是谁?
答:在我市范围内出租(转租)房屋并取得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于产权人不在本地且主管税务机关无法联系的,由承租人申报缴纳应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出租经营房屋纳税人应提供哪些纳税申报资料?
答:出租经营房屋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经营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四类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答:出租经营房屋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经营房屋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等四类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问:自用经营房屋纳税人应提供哪些纳税申报资料?
答:自用经营房屋纳税人需提供购房发票(合同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登记有效联系电话和现居住地址。
答:自用经营房屋纳税人需提供购房发票(合同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登记有效联系电话和现居住地址。
问:纳税申报的程序是哪些?
答:首先由乐山市中区地税局第七税务所(申报期第七税务所将在两处办税点设立审核点)进行计税租金审核,生成打印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确答无误后,在乐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或市中区地税局七所征收点申报缴税。
问: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经营房屋纳税人未申报期内申报缴纳相关税收的(2013年度的征收期确定为今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税务机关将会采取在本地媒体上公告或分户送达税务执法文书催缴等方式,在申报征收期结束五日后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对于经税务机关催报后仍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核定其应纳税款责令其限期缴纳外,可采取开展税务稽查、欠税公告、采用税收强制措施、阻止出境等措施,除加收滞纳金外,还可对纳税人处应纳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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