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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01 来源:房乐山网整理 发布者:珠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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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6月29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促进家居消费的政策要与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衔接配合

政策概要: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家居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提振,有利于带动居民消费增长和经济恢复。要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家居消费的政策要与老旧小区改造、住宅适老化改造、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等政策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形成促消费的合力。要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家居商品,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助力生活品质改善。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明确三类保障性住房类型,不再建设安居房和人才房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同时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4个政府规章,并将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及,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随着四个政府规章的落地,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往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内蒙古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政策概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 110万元。此外,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发布日期:6月27日

地区:武汉

政策核心: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政策概要: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自2023 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明确,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主管部门按照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主体结构三分之二、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七个环节设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

发布日期:7月1日

地区:江苏徐州

政策核心:主城区“卖旧买新”可获购房补贴

政策概要: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徐州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按照新政,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12月31日止在徐州市主城区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发布日期:6月27日

地区:自贡

政策核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概要: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规范新房销售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委托的经纪机构须在所辖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年度考评,公告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同步纳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征信记录,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富顺县和荣县可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做好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政策概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主持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圆桌会议第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形势,听取企业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的工作措施。张玉卓表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债务、房地产、金融、投资、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守住安全风险底线。

发布日期:7月3日

地区:深圳罗湖

政策核心:“按房以人定租”,灵活解决住房问题

政策概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印发了《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对创新租房补贴方式、存量用房盘活用于租赁房、房源筹集范围等作了明确说明。措施提出,创新租房补贴方式,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结合罗湖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盘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同时,探索多元盘活路径,盘活的社会存量用房面向罗湖区人才供应。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广元

政策核心:聚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元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在聚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提出,用好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动态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等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支持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原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等。

发布日期:7月6日

地区:福建龙岩

政策核心: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

政策概要:福建省龙岩市发布了《龙岩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范围为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适用本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参照执行,自愿选择。试行时间为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办法》表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按规定给予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包括房票政策性奖励和房票购房奖励。

发布日期:7月10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延长稳楼市金融政策适用期至明年底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就前期公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将其中规定了适用期限的两项金融政策的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延期政策集中于两方面,一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的政策,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7月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

政策概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坚持城市体检先行、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强化精细化城市设计引导、创新城市更新可持续实施模式和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等五个方面要求。其中,在明确城市更新底线要求方面提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

发布日期:7月7日

地区:江苏

政策核心: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政策概要:江苏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省内各地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意见》要求,到2025年,江苏将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广泛建设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显著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智慧社区建设示范点。《意见》提出,要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以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为主线,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多部门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

发布日期:7月8日

地区:厦门市

政策核心:调整两项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均自7月1日起施行。前者提出,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者明确,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发布日期:7月8日

地区:温州

政策核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温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有7条面向购房者,从“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购房补贴等方面均做出了新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其中提出,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住住房力度。进一步支持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温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7月5日

地区:广元

政策核心: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

政策概要:广元市政府发布通知称,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广元市将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展期。支持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此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由原来的 70 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发布日期:7月19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共中央、国务院:31 条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7月19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政策概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通知》要求,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通知》强调,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通知》还要求,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发布日期:7月19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首次明确保障房样板间评审要求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细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流程,并对样板间的评审标准首次提出明确要求,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了政策支持。按照《规程》要求,原则上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均应开展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全装修设计方案评审两个阶段。

发布日期:7月18日

地区:昆明

政策核心:出台24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促进居住消费等方面出台24条措施,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内各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发布日期:7月17日

地区:湖南湘潭

政策核心:再优化楼市政策

政策概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优化。优化后的《若干措施》共20条措施,结合国、省有关政策,重点在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范预售许可办理、提升住房品质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今年推出的措施适用范围由市城区扩大为全市,有效期1年,执行期限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在房地产方面,会议提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发布日期:7月14日

地区:北京市

政策核心:探索建立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的通知》,广泛征集保租房意向实施项目,探索建立北京市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本次征集的项目分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新建类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筹集类项目是指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租房项目储备库。

发布日期:7月19日

地区:深圳市

政策核心: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在一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内、外及设计不利因素的说明和告知义务。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绿色专项承诺内容,以及在房屋办证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交房即发证”的选项,交易双方可约定在房屋交付入伙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新增了有关商品房设定居住权情况的告知条款,要求出卖人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买受人因房屋居住权问题引发争议。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保护买受人信息条款,明确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发布日期:7月18日

地区:武汉市

政策核心: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政策概要: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细则》强化了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监管银行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监管边界。同时,《细则》明确,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采取信用分级监管。将预售资金的监管标准由原来的“比例法”改为“成本法”,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以及企业信用确定监管额度。《细则》还明确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实时共享商品房网签备案、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监管账户余额、账务明细、冻结扣划、开发企业信用等数据。同时,《细则》将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节点从4个增加到7个,并明确开发企业垫付的总包费用可相应节点的等额监管资金支付至开发企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后,账户内剩余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其他楼栋的建设,以减轻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分期开发导致的资金压力。

发布日期:7月21日

地区:江苏无锡

政策核心:共有产权保障房支付50%房款得50%产权比例

政策概要:无锡市住建局印发《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按照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与政府各占5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产权份额由市实施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代为持有。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的家庭供应。

发布日期:7月21日

地区:广东佛山

政策核心: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码

政策概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港澳居民在佛山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码,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7月2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19条涉及提振房地产消费

政策概要:国家税务总局梳理并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分别给出216项、182项税费优惠政策。在《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惠”中,包含19条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优惠: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等。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在106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政策概要:住建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决定在106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自发布之日开始试点,为期2年。《通知》要求,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家政进社区、“国球进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起来,整合有关资源、资金和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督促试点社区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建设时序和建设运营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发布日期:7月25日

地区:贵阳

政策核心: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政策概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商转公贷款动态管理的通知》提出,贵阳市将根据个贷率情况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持续三个月低于90%时,正常开展商转公贷款申请预约登记和受理。当个贷率持续三个月高于90%(含)、低于95%时,仅开展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预约登记和受理。当个贷率持续三个月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申请预约登记和受理。

发布日期:7月25日

地区:广东东莞

政策核心:144平方米以上房源订购人数超房源数3倍时,可直接摇号选房

政策概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对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及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其中明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房源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超过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可直接进行公证摇号选房,无需进行积分排序。

发布日期:7月26日

地区:安徽滁州

政策核心: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20%,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政策概要: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滁州市提出,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以及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等措施。

发布日期:7月25日

地区:江西萍乡

政策核心: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政策概要:江西省萍乡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等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提出,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建立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与,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原则上是指一次性购买10套(含)以上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团购房源须是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政策概要: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会议强调,要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发布日期:7月3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家发改委:稳定大宗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措施》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在“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发布日期:7月2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倪虹部长召开企业座谈会,表示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7月28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加快土地竞拍摇珠和退还保证金节奏

政策概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土地竞拍摇珠和退还保证金节奏,减少企业资金成本。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由竞价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为竞价日前1个工作日;摇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竞价结束后的第二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地块实际安排当天摇号,完成竞拍流程次日退回参与企业竞拍保证金,缩短保证金占用时间。通知同时明确,推动落实“一手房带押过户”,降低企业筹资还贷压力。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发布日期:7月28日

地区:广东清远

政策核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政策概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期限,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解除预售监管账号为止。对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款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额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单位综合造价乘以监管项目的施工许可面积核定。重点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称为重点监管资金。当监管账户入账金额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时,重点监管资金最低预留比例为监管账户入账金额的10%。当监管账户入账金额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节点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逐步核减预留重点监管资金。

发布日期:7月24日

地区:四川遂宁

政策核心:租房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

政策概要: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调整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年或按月自主选择提取。按年提取,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为25000元/年。按月提取,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金额每月不超过2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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