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若干措施》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消费需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家庭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提高贷款额度
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劳模、工匠等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
三、明确贷款人到期年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四、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
异地缴存职工在乐山市购房办理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加大新建商品房购房支持力度
在校大学生(含大专及以上,下同)、退役军人退役后1年内、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下同)毕业后2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乐山市新建商品房的,不受“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灵活缴存人员为灵活缴存届满6个月)”的限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及父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乐山市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1次贷款利息补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每期偿还贷款利息的20%计算,补贴最多不超过36期,在补贴期满后兑现。补贴期限内发生贷款逾期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取消工作地、户籍所在地限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七、加大重大疾病公积金提取力度
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双方)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双方)及子女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范围由25种扩大到35种。
八、支持城市更新提取事项
属于乐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电梯更新的,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三年内,可提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经公布认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明确或纳入市、县保护名录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合规修缮加固、装修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租)用人,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三年内,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双方)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支持购买车位提取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车位(库)的,在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证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据实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个车位(库)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物业管理费提取
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十一、优化贷款保证金制度
对信用良好的A(优)级企业,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优化存量保证金退付程序,做到及时足额退还,盘活企业沉淀资金。
上述政策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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