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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呼之欲出,补偿标准即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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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据新华社电,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颁布的,经历了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三次修改。2008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修法主要目的就是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决策提升到法律层面。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很有意义的工作,温家宝总理说了很多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要出台,但这个条例出台的前提条件是要先修改土地管理法。”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昨日指出,修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将关系到千千万万户农村家庭,影响比城市房屋征收条例的出台还要大。

  姜明安分析,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如果只修改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局部章节,那么就意味着是为了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扫清上位法障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的惯例,土地管理法预计很快就可以通过,从而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可以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昨日在出席“财经年会”土地制度改革论坛的时候明确指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向农民倾斜。

  国务院:使部分年轻人愿留在农村搞农业

  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

  ——— 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据新华社电)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将提高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这个补偿标准远远不及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价格,城乡巨大的地价悬殊成为近年来引发征地矛盾的直接原因。

  姜明安算了一笔账,一年一亩地比较好的收成也就是2000多元的产值,30倍也就是6万元,有的地方即使提高了补偿标准达到每亩地10万元,但政府征收后的地块一转手就能卖出几百万元“农民心理不平衡”。

  国土资源部属下的法律中心提交的一份报告也指出,现行征地制度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直采用年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办法,难以体现科学性。地方政府掌握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容易造成随意压低标准、农民的房屋补偿标准偏低的现象。

  十八大报告在谈到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时,特别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将体现这一原则,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昨日提醒,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注意制度的设计,土地制度改革不应是给城中心和城郊的已经得到很高补偿的农民继续锦上添花,也不是让开发商可以享受土地盛筵。

  2公益性征地范围有望界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也成为外界对这次修法的关注焦点。此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曾强调要尽量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项目不征地是努力方向。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昨日出席论坛时指出,土地管理部门探讨征地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大体上形成的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

  “到现在为止改革并不顺利,唯独对缩小征地范围至今达不成共识。”黄小虎透露,达不成共识的主要原因是投资部门、用地大户、地方政府都反对缩小征地范围。“缩小征地范围后政府可卖的地就少了,就会影响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从根本上触动了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

  姜明安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该从法律上明确,商业开发不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该让农村集体土地直接面对市场交易。“现在没有市场,只有征收。这次修改一定要对非公益征地行为进行限制,建议70%-80%的集体土地都应该通过市场流转交易。”

  3专家呼吁改革政府经营土地制度

  黄小虎昨日指出,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改革集土地管理和土地经营于一身的行政体制,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职能中分离出去,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黄小虎认为,现在地方政府依靠卖地是透支未来,潜藏着政府的信用危机和金融风险。而经营土地制度又造成地方政府行为的失控和扭曲,“裁判员下场去踢球肯定是不透明不规范的,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可能建立起来。这样的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但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否会涉及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改革和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消息没有明确。(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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