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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青江新区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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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公开出让下列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其中2015-拍-6号地块商服计容建筑面积所占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55%;2015-挂-18号地块的建筑使用性质为商贸、物流(不兼容居住功能);2015-挂-19、20号地块的交通设施用地所占总用地比例不得低于51%,商业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不得超过49%。

三、2015-拍-6号地块的其余规划要求详见“乐住建规划函〔2015〕91号”文件;2015-挂-18号地块的其余规划要求详见“乐住建规划函〔2015〕78号”文件;2015-挂-19、20号地块的其余规划要求详见“乐住建规划函〔2015〕8号”、“乐住建规划函〔2015〕75号”文件。

四、2015-拍-6号地块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2015-挂-18、19、20号地块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五、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挂牌)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挂牌)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七、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挂牌)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八、上述四宗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九、2015-拍-6号、2015-挂-18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5-挂-19、20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2015-拍-6号、2015-挂-18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015-挂-19、20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十一、2015-拍-6号、2015-挂-18号地块在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按地形地貌现状向竞得人移交土地;2015-挂-19、20号地块在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1个月内按地形地貌现状向竞得人移交土地。

2015-拍-6号、2015-挂-18号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

上述四宗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上述四宗出让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三、评估备案号:2015-拍-6号地块为5103215BA0054;2015-挂-18号地块为5103515IC0036;2015-挂-19号地块为5103215BB0022;2015-挂-20号地块为5103215BB0021。

十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挂牌)文件,拍卖(挂牌)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下载。

十五、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杨女士、卢先生、刘先生、苏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3919、0833—2442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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