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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继续发力:乐山购房补贴延期至明年2月15日

发布时间:2015-11-17 来源: 发布者:Siwo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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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乐山市出台《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本次楼市新政的优惠时限为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优惠时限为半年。

为贯彻落实好住建部8月26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近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21号)延长实施期限执行至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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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0月31日,享受乐府办发〔2014〕26号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办理474户、享受乐府办发〔2015〕21号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申请办理4342户(其中非城镇户口3145户,中低收入城镇居民1197户),成交总金额约20.59亿元,需财政支出补贴金额约9597.21万元。

具体优惠政策有哪些?

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标准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类型为乐山市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容积率1.0(含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综合平均交易价格1.4倍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

以户籍证明上登记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为依据,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含);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买受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非城镇户口人员优惠政策

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为依据,含《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二十条规定的人群(即指户口簿上标注的“农业人口”);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买受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优惠政策

在主城区范围内,以市住保局核实的拆迁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附安置结算表)为依据,按新购普通商品住房(一套)给予2万元的补贴(每户补贴仅限一套);

买受人提供户籍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拆迁协议或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协议(附安置结算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补贴申请等有效资料。

办理流程

买受人持办理所需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科窗口办理,经确认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2015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待所购房屋办理分户产权证并审核后,由市财政局通过购房人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开户的储蓄卡发放购房补贴(咨询电话:2418905、13540923028)。

据统计,2015年1-10月,市中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6.38亿,开发商品房165.96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159.14万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5.97%、5.97%、19.42%(其中: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32.3万平方米、均价4472元/平方米,分别同比增长22.05%、0.06%)。

两个优惠政策有力催生了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回暖趋势,楼市企稳向好,投资活力显现,购房买铺,现在正是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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