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3-10-12 来源: 发布者:
 
评论

    这些情况 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 以上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热门楼盘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