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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即可办理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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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三月初三晴”:我是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在市中区上班已经1年半了,单位一直给我们买住房公积金,我听同事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什么情况可以通过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哪些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按照新《租房提取实施细则》,只要是乐山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乐山城区月租金每平方米最高为10元;符合条件的职工中,未婚职工租房的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45平方米,已婚职工租房的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按此换算,未婚和已婚职工则每年最高可分别提取5400元和10800元。

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租房提取不需要提供契税发票和备案的租赁合同;如果手续齐全,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则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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