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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8-24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长弓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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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之前,双方往往会根据租赁的具体内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手续该如何办理?本文将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乐山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乐山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乐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本文对“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说明,相信在看完本文之后,您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会有基本的了解。如果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不知道该怎么办,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陪同,会更有利于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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