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委托,于2015年10月21日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报名截止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愿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向五通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
(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向五通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首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6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首期缴款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九、本次出让地块在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出让人按出让时地形地貌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其中,2015-拍-14号地块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迁改、建构筑物的拆除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015-拍-15号地块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均由出让人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迁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出让地块自交付地块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2015-拍-14号为5106815BA0041;2015-拍-15号为5110015BA0026。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十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杨女士、卢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3919、0833—2442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