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近三千年前的巴蜀时期(约当春秋中期),今乐山即是蜀王开明故治。
自秦汉以降,直至魏晋,中原王朝在此设有南安县治,西汉时乐山是犍为郡南安县的一部分,奠定了今乐山市域基础。
北周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将西魏时的眉州、梁时的青州,改为嘉州,同时将原在武阳(彭山)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移到汉时的南安县治(即乐山)。新设的嘉州,领四郡,其中有平羌郡,领县一:即平羌县(今乐山)。这里一直成为多级政权同治之地。
隋统一后,乐山属眉山郡,隋代先是郡县同治,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郡为州,以州直接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隋唐主要是州、县同治。
唐贞观年间,乐山属嘉州。
北宋崇宁年间,乐山属嘉定府,府辖5县。
南宋宁宗时,嘉州按例升为府,更名为嘉定府,此为嘉定名称之始。府治龙游县,辖五县一监,但1997年前乐山市所辖之眉山、仁寿等地,当时分别属眉州和隆州。
元代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嘉定府升为嘉定府路,辖地较大,计辖十五县,今境内有七县。
明代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嘉定府路为嘉定州,直隶布政司,省龙游县,此乐山又名嘉定州之始。因此,宋元时期,乐山城市地位从升州为府,到升府为路,成为四川地区仅次于成都、重庆的第三大中心城市。
明代废县入州,实行州县合一,以州代县,直隶四川布政司。晚明为道、州同治。
清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又设嘉定府,恢复明时省去的龙游县建置,但更名为乐山县,名称来历是以城东至乐山得名,并一度实行道、府、县三级同治。
民国时,在川政统一之前,先是撤县入府,后又撤府入县;在1935年川政统一后,设第五行政专区,专区与县同治。
解放后至70年代中叶,改为乐山专区(地区),仍为专区与县同治。1978年,乐山县改制为乐山市(县级),1985年乐山地区改为省辖市,原乐山市改为市中区,相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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