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2009年购房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9-30 来源:嘉州房产网 发布者:佚名
 
评论

国务院发布的新政策,请点击(具体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在的标准是144平米,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注;普通住房的标准是144平米以下,

    非普通住房也就144平米以上满2年的差额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不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止


热门楼盘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