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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工作进入相关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11-05-25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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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乐山中心城区棚改工作进入建设阶段,棚改住户都盼望着早日搬进新家,开始新的生活。但由于极少数住户因个人原因迟迟不搬迁交房,导致某些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建设。昨(24)日,记者从乐山市棚改办依法推进组获悉,目前,中心城区棚改搬迁工作已进入相关法律程序,乐山市棚改办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

    “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宣传工作,包括公告、留置送达、公证送达、上门宣传等,尽最大努力让未搬迁的住户了解到棚改的法律法规,以及棚改中他们的权利、义务,希望他们能够以大局为重,履行义务,早日搬迁。” 推进组组长刘波告诉记者,乐山市棚改办一直在与未搬迁住户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期间也得到了不少住户的认同。

    “针对尚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拆迁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按规定,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应依法作出裁决。针对已签协议但拒绝搬迁的拆迁户,由拆迁人依法向乐山市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刘波表示,目前无论是行政裁决还是仲裁,都已经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

    据了解,除去暂不搬迁和异地安置的住户,中心城区棚改涉及的10200户住户中,需要搬迁的有5592户。截至23日,已累计搬迁5010户,未搬迁的还有58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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