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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优惠政策赶紧签 千万莫留下遗憾哦!

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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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已签约的绝大多数迫切需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群众的利益,同时也让部分尚未签约的居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棚改政策的实惠,不要留下遗憾,本报今日再次将棚改部分优惠政策进行了整理,让市民进一步了解。

     ★过渡费每月最低400元

    《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第一条就提出,将过渡费统一调整为6.5元/㎡·月,不足400元/月·户,按400元/月·户计发。在原有政策中,被拆迁住宅房屋属砖混、框架结构的,按5元/㎡·月计发;属砖木(木)结构的,按3元/㎡·月计发;不足300元/月·户的按300元/月·户计发。面对房租涨价的现实问题,政府决定提高过渡费标准,充分为民解忧。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对比,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

    ★搬家费每次最低400元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含50㎡)以内的,按400元/户·次计发;建筑面积在50㎡以上的,按8元/㎡·户·次计发。”《补充意见》这一新规定,明显比原有政策更加优惠。在原有政策中,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50㎡(含50㎡)以内的,按300元/户·次计发;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的,按6元/㎡·户·次计发;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2元/㎡·次计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

    ★“成本价”惠及贫困棚改户

    超面积部分的价格,一直是棚改居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成本价”的确定,无疑是让棚改居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成本价”的意义在于,“双困户”或者“4050”下岗失业且年度人均收入不足5000元的,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部分超面积。《补充意见》规定:成本价确定为:以栋(幢)为单位,多层住宅楼1600元/㎡;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楼1800元/㎡;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楼2000元/㎡。

    ★一定条件下市价购买优惠20%

    棚改新政策规定:在3㎡/人为标准的前提下,按项目价格下浮20%进行结算,这又是一项让利于民的好政策。因为,下浮20%以后,价格已不是完全市场价。

    ★政府承担最少3年贴息

    棚改新政策规定,对于贫困棚改户,根据不同情况,政府可承担3年、6年、10年不等的贴息。最少3年的贴息,让经济困难的棚改居民没了后顾之忧。在原有政策中,并没有棚改还房可以贷款以及政府贴息的内容。棚改新政策的出台,让手中没有多余资金的棚户区居民心里更踏实了。

    ★ 棚改住户5年内免交物业费

    对在高层建筑安置还房并实际居住的原始住户(出售、转让、赠与、出租、借住等除外),免交5年物业服务费及电梯运行电费。免交期届满后,市政府按0.3元/月·㎡标准补贴电梯运行费,若产权人变更后则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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