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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什么标准?

发布时间:2014-01-09 来源:乐山广播电视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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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王先生问:“我是犍为县罗城镇人,想问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按什么标准,需不需要报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我们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房子是统一建的五楼一底的。”
 
    小编采访后代答王先生:“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①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③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④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⑤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⑥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规定,七层楼以下的普通住宅,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管服务级别不同,一至四级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25—0.6元/平米、0.2—0.4元/平米、0.15—0.35元/平米和0.1—0.25元/平米。物管服务级别评定请查阅《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
 
    QQ群群友“玲珑心”问:“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档案要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乐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答“玲珑心”:“请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本人持工作证明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向原工作单位调档。不能自行将档案拿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网友“启迪”问:“我购买的是居民医保,想问问近视眼矫正手术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啊?”
 
    乐山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答“启迪”:“近视眼矫正手术属于自费项目,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QQ群群友“非衣花园”问:“如果我生二胎时,我所在单位是一定要买保险的吗?而且不能无故开除吗?”
 
    小编采访后代答“非衣花园”:“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下列情形: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④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⑤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⑥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⑦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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