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30日《北京晚报》报道:继8月起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之后,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告同时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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