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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审批权下放 对楼市波动的监控更直观

发布时间:2012-10-23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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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获悉,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对“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同样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预售证审批权的下放对乐山楼市会有什么影响?

  乐山市房地产商会会长王树云对此分析认为,下放审批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批的难度,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但审批标准并无变化,对预售项目的直接影响不大。他表示,下放审批权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预售状况,有利于对楼市波动情况进行更直观的监控。

  “审批权下放新规”出台

  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表示,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被列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机关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记者在第一时间致电乐山市房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执行相关流程”。

  记者了解到,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证的办理程序分别为受理、审核、许可、公示。乐山某房企的负责人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预售证获取环节中,有几个字眼很关键,‘受理’、‘审批’、‘审核’、‘发放’,一般来说,这一流程的执行都按‘属地’而划归。同时,这次的政策调整,只是提出了下放审批权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没有提及简化审批标准,因而不能妄下调控放松的定论。”

  “救市”与否?业内分析整体影响不大

  然而,在这段“政策真空期”,市场舆论也纷纷揣测不断。作为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供应量的“预售审批”制度,新的调整将带来操作细节的哪些变化?是否会对房价走势产生影响呢?

  乐山市房地产商会会长王树云对此表示,下放审批权无关楼市调控政策。 “下放审批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批的难度,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但审批标准并无变化,对预售项目的直接影响不大。我觉得,下放审批权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预售状况,有利于对楼市波动情况进行更直观的监控。”王树云表示,虽然审批的机关变了,但审批标准并没有变,“关键不是看谁管,而是看怎么管,有没有效力,能不能落实中央调控政策。”

  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影响并不大,因为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最大的可能是增加商品房的供应。如果是前几年,商品房供不应求的时候,审批权下放,可以缓解供不应求局面,减缓房价上涨压力,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现在,市场供应充足,下放审批权影响甚微。“其中一个鲜明例子是广州,截至本月10日,广州可售商品住宅为5.3万套,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足够广州一年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供应增加,真正的影响可能是买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龙湾水岸的策划经理阎世剑对记者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开发商拿了预售证迟迟不发售,会被视为捂盘。但是如果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又不想那么快开售,可以不去申请预售。因此,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只是让开发商可以更加主动地掌握推货的节奏、时间,甚至对商品房的供应都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链接

  什么是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商品房预售制,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这种“先交钱再给货”的模式,是目前我国住宅市场交易的主流形态。(来源: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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