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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出台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3-09-28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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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十条措施: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加快新区建设进度、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快小城镇发展进程、加速城镇产业发展、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增强城镇发展人才支撑。

    日前,乐山市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十条措施,从规划配套、要素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加快建设“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国际旅游目的地。

    从规划入手,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以加快建设“双百”区域中心城市、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区县规划与市域规划相统一、城镇规划与新村规划相协调、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相匹配的原则,围绕“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联动发展和“12625”城镇体系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城镇发展各类规划,及早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重点抓好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和省、市试点镇城市设计全覆盖,加快构建“文化、生态、产业相匹配,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相统一”的现代城镇体系。

    加快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小城镇发展。以生态良好、交通便捷、产业兴盛、功能复合、特色鲜明为目标,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城市新区。注重建设时序,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优先安排和建设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和地下管网,综合利用地下空间,有序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坚持绿色、生态、低碳标准,优先安排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有效推进产业聚集和人口转移。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旧城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以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抓紧编制各地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加大融资力度,积极鼓励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模式,最终达到疏散旧城人口、改善交通条件、增加公共空间的目的,避免简单地大拆大建及高容积率高强度变相开发。不断加大旧城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力度,尽可能加快综合整治、增建停车设施、完善配套功能、减容增绿和腾地还绿步伐,逐步化解旧城交通拥堵、环境质量差、上学挤、看病难等“城市病”。以全省“百镇建设试点行动”为契机,采取分类、分层、分步推进的办法,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加速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城郊小城镇为重点,加快与中心城市在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上互补,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共享,把卫星小城镇变成城市的新组团;以优化布局、壮大产业、扩大规模为重点,将距离中心城市较远、具有实体经济支撑、具备一定人口聚集能力的集镇建成综合型区域中心小城镇,辐射带动周边新农村综合体、新村聚居点和彝家新寨建设,形成“1+X”发展格局;打破建制设置,适时对距离县城远、经济实力弱、人口数量少的乡进行区划调整,实现公共资源的集中、发展要素的集聚。

    在十条措施中,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最具“含金量”。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鼓励农民“带权进城”,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城镇化;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积极保障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的非城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允许有缴费能力的新增城镇人口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支持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村房屋产权流转的办法和途径,增加进城农民财产性收益。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和财政分配改革,逐步赋予重点小城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将重点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安排给重点镇,增强城镇发展能力。

    此外,我市还加速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增强城镇发展人才支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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