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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成

发布时间:2010-12-20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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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日前,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意见明晰了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并规定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意见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向乐山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时发放,停止向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购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必须是购房人(夫妻双方)在购房所在地无贷款记录(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无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职工(以购房所在地房管局的证明为准)。

如果购买者购买的是首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每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

“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利率。”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实施意见将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放宽到每套住房30万元(原来是“一刀切”,每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统一为20万元),切实减轻了无房职工的购房负担,真正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住房保障作用。

要买二套房 首付不低于5成

意见明确,为稳定乐山房地产市场,简化二套房的认定程序和手续,鉴于乐山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购房人(夫妻双方)在购房所在地已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或有贷款记录(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之一的,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房贷政策;每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2010年11月2日前的预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老政策执行;从2010年11月3日起购预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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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可认定为二套房贷的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即使将房产出售,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与银行贷款的政策趋于一致,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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