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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房乐山网整理 发布者:珠珠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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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8月1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房贷利率。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金融 16 条”,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发布日期:8月1日

地区:浙江

政策核心: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杭州市城区取消落户名额限制

政策概要: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全省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中,通知提到,落实居住落户。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本省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其他城镇地区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8月2日

地区:青岛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拓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范围

政策概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通知》,在推行存量房单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基础上,拓宽业务办理范围,自2023年8 月3日起,正式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采取双预告登记模式,由存量房交易双方申办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人分别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待提存资金全部到位后,将预告登记转为正式登记,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双预告登记及注销原抵押登记均由公证机构代为办理。

发布日期:8月1日

地区:岳阳

政策核心:严管预售资金使用,开发商不得挪作他用

政策概要: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共同制定的《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规定,购房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将资金转存至非监管账户。此外,预售资金的使用也有了明确限制。《办法》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税费、还贷款和其他项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管银行要配合监管部门,实现资金监管系统和银行业务管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全程网办。

发布日期:8月1日

地区:雅安

政策核心:支持商品房团购,鼓励房企促销,最高奖补120万元

政策概要:近日,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房地产企业促销,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达5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40万、80万和120 万元的奖补。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三区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开发企业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2023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两类人员给予支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雅经开规建发〔2023〕2号)同步废止。

发布日期:8月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

政策概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 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发布日期:8月4日

地区:河南

政策核心: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政策概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过阶段性政策激励巩固消费恢复势头,提出了 10 条政策措施。其中,在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因城施策,持续完善购房补贴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政策。此外,通知明确,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发布日期:8月3日

地区:郑州

政策核心:暂停执行住房限售政策

政策概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八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通知》,政策内容涉及契税补贴、购房补贴、取消限售等共计15条。其中,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购买 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 号文“在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 定。由此,郑州市成为二线城市中率先表态落实“认房不认贷” 的城市。

发布日期:8月4日

地区:郑州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降为20%

政策概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3〕29 号)。根据通知,自2023年8月7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该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8月4日

地区:南京

政策核心:对购买新房实施补贴,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

政策概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出台 8 条措施。其中提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分类整理全市各类可供安置的商品房和保障房,面向各区征收主体打造市级层面的安置房源选择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跨区、跨街道安置机制,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发布日期:8月7日

地区:南昌

政策核心: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

政策概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8月4日

地区:梧州

政策核心: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政策概要: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合理确定首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8月8日

地区:巴中

政策核心: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下调至 20%,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发布《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进一步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涉及多条房地产方面的措施。其中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同时,完善购房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和返乡人员实施购房补贴100元/平方米;对二、三孩家庭补助200元/平方米,孩家庭补贴不超过2万元,三孩家庭补贴不超过3万元;对人才引进购房券安家补助在原基础上提升25%;对购买商业用房补贴总价的1.5%,不超过3万元,地下车位补贴3000元/个。

发布日期:8月9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4 种模式规范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业管理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意见》明确,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可选择 4 种模式规范物业管理。一是业主自行服务模式。业主自我服务意愿较强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小区,可采取业主自行管理方式。二是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也可以选择建立委托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方式。三是单位自管模式。对于(原)产权单位具有管理能力或者由于多种原因需要(原)产权单位继续承担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按单位自管方式提供物业管理。四是街道、社区应急服务模式。对于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及不具备单位自管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社区委托应急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提供保洁、垃圾清运、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基础物业服务。《意见》还鼓励物业服务人和(原)产权单位针对业主生活服务需求,提供入户付费的市场服务,也可提供市场化服务名录供业主自行选定。

发布日期:8月8日

地区:深圳市

政策核心:深圳市发布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宅设计品质提升指引(第1版)》的通知。《提升指引》作为新建住宅设计品质提升的主要举措,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超高层住宅电梯配置少,上下班高峰时段候梯时间长的问题,《提升指引》提出:超高层住宅应结合实际使用人数和住户体验,合理配置电梯数量。当超高层住宅标准层户数大于等于5户时,每楼栋电梯数不宜小于3台。针对地下车库入户大堂前未设置专用人行通道,满布车位,影响日常活动的问题,《提升指引》提出:地下车库入户大堂,应布置疏散宽度不小于1.1m的人行通道,通道处不应布置车位。当此通道为无障碍通道时,其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2m。

发布日期:8月8日

地区:湖南

政策核心:开展“夏秋攻坚”保交楼专项行动

政策概要:近日,湖南省印发《全省“夏秋攻坚”保交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前,对全省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恒大项目实行集中攻坚,确保房屋交付率达到90%以上。《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刑纪大贯通,坚决追回抽挪资金,用于项目保交楼;通过专项借款资金、物业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存储,撬动商业银行配套融资,解决资金瓶颈,确保项目尽快交付。原有预售资金被挪用的,应依法及时追回。对有实力可以自主复工的“绿档”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全面复工、尽快如期交付;对资产大于负债、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黄档”项目,各地要通过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提供支持,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先复工交付再统一清算;对于资产小于负债的“红档”项目,各地要采取由第三方代建等方式,立即复工,尽快交付。

发布日期:8月8日

地区:贵阳市贵安新区

政策核心:促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政策概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合理调整结构。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未出让建设用地,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优化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商住比例。《措施》还从支持诚信优质企业发展、提升政务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加大商业贷款支持、支持避暑类地产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发布日期:8月8日

地区:武汉市江夏区

政策核心:鼓励“以旧换新”,房屋置换买新房奖励成交金额1%

政策概要:武汉市江夏区多部门联合发布《江夏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措施》提出,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支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支持重大产业人才引进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以旧换新”,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

发布日期:8月16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管公积金中心:优化且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政策概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提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8月15日

地区:山东

政策核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开展群(团)购商品房

政策概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包括四个方面共40条政策措施。对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可通过发放住房消费券、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等,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开展群(团)购商品房给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万套(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有关单位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8月15日

地区:温州

政策核心:双人缴存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公积金

政策概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出,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调高并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3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5万元,最低保底贷款额度调整至20万元。高层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本政策叠加。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住住房力度。

发布日期:8月16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成德眉资四市推动公积金同城化发展

政策概要: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通知》明确,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发布日期:8月16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

政策概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电视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研究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其中,会议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节奏要稳、结构要优、价格要可持续。要注意挖掘新的信贷增长点,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要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发布日期:8月21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政策概要:日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从房源核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对住房租赁平台管理服务内容进行优化。《规定》要求,提升平台信息化服务能力。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和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完善市、区相关管理部门以及街道(镇)的数据利用和共享机制,强化业务协同;以平台网站和“我要租房”应用场景为门户,提供住房租赁线上一站式服务,并按上海市“一网通办”要求,逐步落实线上办理、免于提交等服务措施;统一数据规则,向具备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为相关市场主体批量开展住房租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同时,建立完善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库,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房源核验服务。此外《规定》提出,应强化市场主体使用平台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也应依法合规使用住房租赁平台各项功能,规范自身经营。

发布日期:8月22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政策概要: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根据办法,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住宅、宿舍等居住房屋并经区政府确认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等情况,可以实行直接认定。

发布日期:8月22日

地区:山东威海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

政策概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优化。调整内容包括: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放宽离职提取时限、优化提前部分还款方式、实现房屋套数证明免提交以及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其中,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在本市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出示“电子码”即可,实现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发布日期:8月25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概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市自主选用。

发布日期:8月25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8月25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概要: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公告》涉及多税种优惠。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发布日期:8月25日

地区:沈阳

政策核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近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共35条措施。在房地产方面,提出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明确,要出台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安置方式,支持购房需求。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执行“带押过户”“卖旧买新”“以租换购”等举措,实施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等政策,对限购区域外首套住房、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按照20%、30%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该市房地产政策,在土地、建设、销售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举办“金九银十”购房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面向沈阳都市圈以及东北地区城市做好购房宣传。

发布日期:8月28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

政策概要: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通知》还明确,优化了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8月28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政策概要: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销售条件:(一)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二)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因分期建设暂未完成的,应提交附近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和按时完成配套建设的书面承诺,且完成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三)完成申请楼栋所在施工许可证所载建设内容和规划核实内容,完成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项目“所见即所得、款清即交房”;(四)承诺在销售阶段不设置抵押;(五)现房销售最低规模为栋。此外,《通知》还对价格申报、加强监管、提高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发布日期:8月28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

政策概要: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提升商品房销售征询效率、优化成品住宅装修信息备案方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其中,《通知》提出,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发布日期:8月28日

地区:青岛

政策核心:调整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概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明确,在青岛市非限购区域内,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家庭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目前,青岛市非限购区域包括:市北区(原四方区域)、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非限购区域的划定范围,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执行并动态调整。

发布日期:8月30日

地区:广东

政策核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服务费用

政策概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并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意见》强调,要加强从业主体、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要规范签订交易合同,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倒卖纳税预约号码。

发布日期:8月29日

地区:广州市

政策核心:广州、深圳:正式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同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也联合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发布日期:8月30日

地区:福州

政策核心: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涉及调整完善购房政策、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2个方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提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居民家庭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孩子未成年的,根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此外,居民家庭将限购区域内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出租后,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建筑面 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发布日期:8月31日

地区:南昌

政策核心:在城区购买新房且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政策概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明确购买南昌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指出,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此外,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发布日期:8月31日

地区:江苏淮安

政策核心: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

政策概要:近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单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双方缴存人每年提取限额由19200元提高至24000元,双方缴存人提取额度分别计算。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1次。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贷款受理时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

发布日期:8月31日

地区:江西景德镇

政策核心:鼓励回购出险房企在售住房,落实保交楼商业配套融资

政策概要:江西景德镇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在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明确,一是禁止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房地产企业参加土地竞买。二是鼓励对出险房企售房进行增信。三是鼓励回购出险房企在售住房。四是落实保交楼商业配套融资。同时提出,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支持将主贷银行等有关商业银行纳入保交楼项目工作专班,及时共享保交楼项目融资有关信息,积极为商业配套融资创造担保质押等条件。建立商业银行间竞争机制,将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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