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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全国楼市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房乐山网 发布者:房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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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月2日

地区:上海市

政策核心: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自 1 月 3 日起,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50%;其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 6 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40%。

发布日期:1月3日

地区:安徽

政策核心:发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政策概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筹集、支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等作了规定。三是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及分配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发布日期:1月3日

地区:海口

政策核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政策概要:海口市住建局日前透露,《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及其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初始分值为70 分,在初始分值的基础上按照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指标加分或减分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发布日期:1月3日

地区:河南洛阳

政策核心: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

政策概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契税财政补贴、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等多项促进购房措施。在推进多元化安置方面,《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属地政府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支持县区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

发布日期:1月2日

地区:福建漳州

政策核心:父母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的公积金

政策概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开始实施。其中提到,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漳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1月2日

地区:河北沧州

政策核心: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

政策概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执行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单位缴存职工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位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发布日期:1月4日

地区:广东佛山

政策核心:出台多项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均从今年 3月 1 日开始施行。其中,《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提高至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 100 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 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 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 130 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 80 万元。

发布日期:1月3日

地区:四川达州

政策核心:多举措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政策概要: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提出,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 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该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贷款。

发布日期:1月5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方面提出17 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其中提出,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以市场配置为主,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功能完备、结构均衡、竞争有序。并提出,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发布日期:1月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家标准委等 18 部委联合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政策概要:近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 18 部委联合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本次出台的《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 9 大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工作方案》共提出 7 项重点工作、3 项保障措施。其中,在住有所居领域,《工作方案》提出,深化推动公租房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适用住宅、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发布日期:1月5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到 2025 年在三个生态园及周边建设筹措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5 万套

政策概要: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其中提出,建设宜居宜业的载体空间。加快“长阳秀带”“张江在线”“虹桥之源”三个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建设,完善周边公共交通配套。推动三个生态园与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幼儿教育、商业等生活配套。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到 2025 年,在三个生态园及周边建设筹措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 5 万套。同时,打造灵活就业服务新模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日期:1月8日

地区:广东省

政策核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

政策概要: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地级市主管部门的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8 日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限调整至各设区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东莞、中山参照设区地级市执行)。其中,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工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继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工作。

发布日期:1月8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上浮公积金贷款限额

政策概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灵活缴存机制,实施合理激励政策。根据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形态和收入特点,制定与其适应的缴存、使用、退出及转换机制,推进以用促缴。面向自主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加大租房支持力度,提供“暖心贷”保障。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资金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实行贷款限额上浮,提供托底额度的贷款,适时制定暂停、延期或展期还贷等“纾困救助”政策,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临时住房经济困难。

发布日期:1月5日

地区:广东湛江

政策核心:毕业生留湛工作将享受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额度支持

政策概要: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发布《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 5 年。《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 5 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 10 万元。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发布日期:1月10日

地区:山东

政策核心: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政策概要: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住宅外立面。物业服务人应当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提示并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自查。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此外,山东省还将建立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屋进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发布日期:1月9日

地区:河南三门峡

政策核心:动态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加快去化存量商品房

政策概要: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涉及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保交楼、带押过户等 16 项措施。其中提出,调整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发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 倍执行。同时,加快去化存量商品房。探索试行政府平台公司、用人单位回购困难开发企业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房地产展销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购房优惠券等方式活跃房地产消费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积极培育租赁企业,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

发布日期:1月9日

地区:广东东莞

政策核心:优化公租房管理,助力困难户安居

政策概要: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了《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优化整合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类别。管理办法调整后,保障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原新入户人员群体并入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其中,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根据收入线(取人均月收入)分设三档实行阶梯式优惠保障,三档收入线分别为东莞市低保标准(即 1242 元)的 2 倍、3 倍及 4 倍。

发布日期:1月9日

地区:四川南充

政策核心: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每套最高给予财政补贴 4 万元。

政策概要: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南充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到,实行购房补贴。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在南充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在自愿参照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对购买人给予优惠的基础上,由政府对新就业大学生、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生、进城农民等重点群体,每套按照所购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成交总价的 4%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发布日期:1月12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政策概要:1 月 1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开发企业有关情况,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支持。对正常开发项目提供绿色融资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及时满足。而对于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资金平衡能力的项目,政策强调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发布日期:1月15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2024 年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促进市场企稳回升

政策概要: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田文在会上指出,2023 年四川省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2024 年,四川省将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促进市场企稳回升,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优化市场监管,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深入实施“三大工程”。要建设人民满意“好房子”、建设幸福安全“好小区”、建设完整共享“好社区”、建设韧性宜居“好城区”。同时,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5100 个以上。建设 60 个节水型小区。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4000 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制定“红色物业”配套政策,探索发展智慧物业和“物业+”模式,加快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1月13日

地区:上海

政策核心:上海青浦、奉贤两区取消单身限购,社保 3 年即可买房

政策概要:上海奉贤区、青浦区双双发布新城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凡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 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 1 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的,可购买 1 套住房,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发布日期:1月12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成都取消积分入户,人才落户放宽至大专学历

政策概要: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两《办法》将于今年 2 月 20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8 个县(市)及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8+1”县(市))将取消积分入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积分入户政策也得到优化。“8+1”县(市)取消入户限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成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落户也取消了年龄限制,人才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发布日期:1月17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政策概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17 日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指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既有社区要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发布日期:1月16日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公产类住宅基准租金上调

政策概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公产类住宅基准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 4 元调整到 4.5 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住宅基准租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 7.3 元计算。成本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 15.5 元,调整到 17.5 元。此次调整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公产类住宅租赁市场。根据通知,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公产类租金。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5 年。

发布日期:1月17日

地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政策核心:个人单位均可申请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价 60%

政策概要: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面向个人配租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制度。面向个人配租的,由家庭或单身居民提出申请;面向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合作区重点发展产业职工实行定向配租,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配租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而定,单身居民、两人家庭和三人以上家庭分别配租不同面积的住房。租金标准则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 60%左右确定。

发布日期:1月16日

地区:湖北襄阳

政策核心:9 部门联合出台 9 条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近日,襄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 7 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推出 9 条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规定,保持首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30%。此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等四大群体购房提供补贴,外地人购房和本地居民享同等待遇。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购房补贴、非本市户籍购房补贴、多孩购房补贴可重复享受。还建房、工抵房、定向安置福利房等不享受补贴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与前三款补贴重复享受。非本市户籍人口在襄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

发布日期:1月22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中办、国办:加强浦东新区人才住房保障,优化房源供给机制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 年)》。其中提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健全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开展外籍人员医疗、教育、金融、出行、住宿等服务便利化改革。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统筹使用土地指标,优化房源供给机制。此外,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体系,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渠道及收益分配机制。

发布日期:1月22日

地区:四川

政策核心:坚持“一城一策”优化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概要: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省长黄强代表省人民政府作的工作报告。在谈到 2024 年工作安排建议时,黄强说,着力挖掘和释放内需潜力,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对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更为坚实的内需主动力基础上。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坚持“一城一策”优化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6.5 万套(间),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1 月 19 日

地区:四川乐山

政策核心: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概要:1 月 19 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措施》提出,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车位的市民可享受补贴。特定职业人群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可额外享受 5000 元每套的购房补贴。支持各单位组织团购活动,并鼓励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支付首付款,并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发布日期:1月24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了 2024 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发布日期:1月24日

地区:重庆

政策核心: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 8 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非住宅销售利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商品住宅品质、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其中提出,支持买新卖旧改善购房方面,开展“换新购”服务,组织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品住房“放心买”、中介机构提供二手住房“优先卖”交易服务,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同时,大力推行二手房“带押交易过户”,促进一二手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此外,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支持在中心城区无房的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屋租金等。

发布日期:1月24日

地区:江苏连云港

政策核心:群众可自行组织团购买房,最高给予团购金额 0.7%资金补贴

政策概要: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连云港市市区团购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其中,“鼓励团购商品房”所指的团购房屋,应符合规定条件。企业、社会团体、群众自行组织一次性(连续 30 天内且完成网签)在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团购同一个开发项目商品房的,根据团购总房款(包含车位、储藏室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其中团购价值 2000 万至 5000 万元(不含)的,给予 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 5000 万元至 1 亿元(不含)的,给予 0.5%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0.7%的资金补贴。鼓励各区在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对团购群体给予额外补贴。

发布日期:1月23日

地区:四川内江

政策核心:鼓励家电、汽车商家向新购房者发放家电满减券或车辆购买补贴券

政策概要:内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涉及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等 10项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营销,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中心城区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此外,鼓励家电、汽车商家向新购房者发放家电满减券或车辆购买补贴券等,积极争取上级消费券资金。

发布日期:1月29日

地区:辽宁

政策核心: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政策概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提出 9 大方面 43 条措施。其中在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明确要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由购房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对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可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市县按实际情况制定。推动各市出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采取顺位抵押等方式开展业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和引进人才。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通过建设筹集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1月27日

地区:广州市

政策核心:放开 120 平方米以上户型限购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出,在限购区域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购买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以上(不含 120 平方米)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此外,居民家庭和个人名下已有的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计入名下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并支持“租一买一”以及“卖一买一”。

发布日期:1月28日

地区:海口市

政策核心: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概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其中提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此外,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海南省累计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 1 套商品住房。在第 1 套住房合同备案满 2 年且人才本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 3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 2 套商品住房。海南省户籍的人才以及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出售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拥有的商品住房后 1 年内可在我市换购 1 套商品住房。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 1 套商品住房。落户满 2 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发布日期:1月30日

地区:上海市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 1 月 31 日起,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 5 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 1 套住房,以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针对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的限购。

发布日期:1月31日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成都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概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租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跨城市购房提取,于 3 月 1 日生效。本次调整将未备案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 1000 元提高至 1200 元。对多子女家庭额外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子女和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将区域提取互认拓展至重庆市和绵阳市,缴存人在这两个城市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证明、工作所在地证明。到目前为止,成都市提取互认的城市达到 6 个。

发布日期:1月31日

地区:南京市

政策核心:2 月 1 日起购买法拍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概要: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自 2 月1 日起施行。《细则》提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法院支持以贷款方式购买法拍房且未付清购房全款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且须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住房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月1日

地区:山东烟台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政策概要:根据《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 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 85%时,倍数按 30 倍计算”的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 20 倍调整为 30 倍。实施日期为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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