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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 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13-09-06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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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房产网讯 在如今离婚率极高的年代,许多夫妻在买房子时都会考虑很多因素,加上新婚姻法的颁布,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已经很常见了。

    市民蔡先生:我今年32岁,在乐山老城区有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原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现在我想在房产证上增添妻子的名字,请问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公证?

    市房管局专业人士: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已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原产权人不变,如要添加另一方为共有人,只要当事人凭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核实后,即可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夫妻双方添加共有人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提供共有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前来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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