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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出炉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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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中匡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活:听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暨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乐山市任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的请示》《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送审稿)》《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和挑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请示》。

(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乐山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11个管理部。 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78家,净值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净值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4048家,同比减少0.54%;实缴职工20.00万人,缴存额35.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7%、4.18%。2020年末,缴存总额30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缴存余额116.12亿元,同比增长9.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8.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25.93亿元,同比增长2.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31%,比上年减少1.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9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00笔24.48亿元,同步分别增长4.69%、5.2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6万笔196.21亿元,贷款余额108.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1%、14.25%、1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27%,比上年末增加1.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58笔47463.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9456.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595.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专访、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3亿元,其中活起0.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27%,比上年增加1.32分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6714.10万元,同比增长11.65%。其中,存款利息288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825.0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业务支出18022.30万元,同比增长8.7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65.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14.72万元,其他141.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691.80万元,同比增长14.56%。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前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15.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78.4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15.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78.4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79.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65.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93.34万元,同比下降9.74%。其中人员经费1454.66万元,公用经费296.17万元,专项经费24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41万元,逾期率0.035‰,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8%,国有企业占21.49%,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1%,国有企业占15.18%,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29%,租赁住房占1.7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取占2.85%,出境定居占0%,死亡占0.51%,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10%,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62.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建筑面积90(含)平米以下占18.84%,90-144(含)平米占75.66%,144平米以上占

5.50%。购买新房占87.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申请贷款占7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5%,30岁-40岁(含)占36.52%,40岁-50岁(含)占19.55%,50岁以上占7.18%;首次申请贷款占55.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4.46%;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请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29%,比上年增加2.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进一步加强提取、贷款、缴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章程出台了新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0年末,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平稳有效。

2、当年缴存基础调整及执行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清理规范。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650元/月;根据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9767元/月。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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