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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二手房,纠纷扯半天!我们需思考?

发布时间:2011-06-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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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半年的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房子都装修好了,她却说不卖了。”昨日,拿着2010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都市民熊女士说,她没想到,为买这套二手房,会引出一场长达近半年的纠纷。

    今年初开始,熊女士为能让自己购买的房子过户,找卖方冯女士协商多次被拒,到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耗费了上万元,直到现在仍未能解决。

    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为此,法院专门指派两名法官承办此类案件。

    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

    房产证办好后卖方拒绝过户

    2010年1月,熊女士和房主冯女士、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买下位于建设南路附近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购房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分3个阶段付清全部46万元房款,并在第三阶段付款的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熊女士说,因为房子是用来做婚房的,房款也是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资。加上签订合同时,他们特别注意了各个条款,随后他们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住了进去。

    今年初,房产证办好后,熊女士联系冯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冯女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

    随后,熊女士从法院撤诉,也告到成都仲裁委。在近半年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房价涨了19万违约只要11万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熊女士第一次联系过户时,冯女士以出差为由,推迟见面时间。告到成都仲裁委后,冯女士的理由是买方拖延还款时间,但在熊女士提供的材料中,反映出在第一、二阶段的款项均已按时到账。

    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但在下发的房产证上,所有人一栏却只有冯女士的名字。

    通过现场调查,记者发现,该房屋所在的楼盘,从去年到今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已经上涨,这套房屋目前的市价,与去年的差价有19万元左右。

    但在合同中,违约金额只有11万元左右。这意味着,即使冯女士违约,按原价拿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赚取数万元差价。

    随后,记者联系了冯女士,但她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表态。[NextPage]

    二手房纠纷半年受理300起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接到300多件此类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说,近几年房价上涨和今年2月成都限购令的出台,像这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就大幅上升了。

    在高新区法院提供的数据中,2008年只有1件二手房交易纠纷;2009年,数量上升到57件;2010年为118件;2011年1-6月,案件数量已达300多件,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2009年的6倍。为此,高新法院指派了徐永红和另一名法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

    “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徐永红说,产生纠纷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房价上涨速度,超出卖方的心理预期,导致反悔;二是今年限购令的出台,导致卖方在出售房屋后,担心无法继续在中心城区购置物业。

    合同订立不细致法律风险

    在高新区法院今年受理的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主要案由有两个: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不安抗辩权纠纷。

    第一个案由产生的原因,又主要分为两种:买卖合同中,对过户后银行按揭的时间规定太僵硬,如果按揭款不能按时到账,买方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合同中,对中介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争议。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卖方往往会以这项权利为借口,怀疑买方的偿还能力。

    “究其原因,还是合同订立不细。”徐永红说,要规避这样的风险,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二手房买卖的合同上。

    二手房交易合同要单独签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在成都的二手房交易中,一般只签订一份卖方、买方和房产中介公司的三方合同。

    徐永红说:“这样的合同订立方式,法律风险很大。更好的办法是,买卖双方单独签订合同,然后双方再与房产中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

    买卖合同有4点需要注意:一是房屋的状况,包括套内和建筑面积、附属物设施等。二是定金和首付款交付的时间、标准和违约责任。三在尾款支付的时间上,要分阶段有选择,比如,如果过户后银行按揭时间太长,是否能一次性以现金付清尾款。四是交房的时间和条件,要有明确规定,买方最好能在签订合同前,对房屋室内的情况拍照,防止购房后房屋遭到破坏。

    与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要明确规定中介的权利和义务。有3个标准:中介的义务是只需促成协议即可,或是要协助促成交易的最终完成,或是要帮买方代办银行按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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