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园区发展,保障园区内征地拆迁安置户合法权益,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第二安置点(一、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经乐沙发改【2012】12、乐沙发改【201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人自筹。经沙湾区人民政府同意,由乐山市沙湾区嘉胜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乐山市沙湾区嘉胜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第二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沙湾区嘉农镇双槐村,总建筑面积一期19790.15平方米,二期18256.92平方米(如规划调整或地形调整,建筑布置和面积会作相应调整)。
四、项目内容及工期
1.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
2.项目建设工期:工期为12个月。
3.项目总投资:一期2780万元,二期2540万元。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1.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
2.投资回报额:以审计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扣除招商人代付金额)作为基数计算投资回报额。
3.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3年,分3次回购,即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七、对投资申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八、投资人报名
投资人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5:00(北京时间)到沙湾区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沙湾区德胜大道69号,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报名购买招商文件。
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资、评审
1.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5月9日下午1:00-2: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如评审时间有变以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2.评审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地点是沙湾区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沙湾区德胜大道69号,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3.评审由沙湾区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成立评审委员会,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年回报率报价最低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候选人。
4.当投资人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报价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资人进行第二次竞标报价。第二次竞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第一中选投资候选人。
5.当只有一个投资人时,经评审投资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资报价不高于招商人要求,直接进行谈判确定。
十、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人。
十一、本公告在《乐山日报》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乐山市沙湾区嘉胜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沙湾区政府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沙湾区德胜大道69号,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0833-3681755
传真:0833-3680766
乐山市沙湾区嘉胜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5日
乐山45万元
乐山60万元
乐山30万元
峨眉山188万元
乐山788万元
乐山41万元
乐山65万元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1200万元
乐山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