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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公积金政施策行 惠及刚需和改善型购房

发布时间:2014-11-20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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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促进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乐山制定出台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简称“乐十条”。作为“乐十条”政策中十分关键的一环,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委、市政府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多项公积金贷款新规,惠及刚需购房者和改善型住房购房者。《通知》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10月29日。
 
 认贷不认房
 惠及改善型住房购房者 
 
    “最大的变化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户,在购买乐山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时按首套房利率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罗庆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不管你以前是否用商贷购房或是名下有房产,只要是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在乐山地区购房的,都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 
 
 此外,《通知》规定,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结清前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后,若无其他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 
 
 缴存半年
 可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贷购房 
 
 刚入职的职工,遇上了心仪的住房想买,可住房公积金还没缴够一年,怎么办?罗庆介绍,这个问题,在《通知》出台后,就能得到解决。 
 
 “以前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如今,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罗庆说,照这样算,哪怕市民是明年初才上班的,只要连续缴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仍然能赶在明年10月前享受到这项新政策。 
 
 异地缴存
 也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职工购房贷款最高申请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乐山市职工首次购房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但实际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允许乐山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据罗庆介绍,这三项规定对许多购房者来说,实惠也是看得见的。延长最长贷款年限和提高最高申贷金额,能减缓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同时,允许异地缴存者在乐山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是让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 
 
 “有了这条规定,在外地上班的子女们,可以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在乐山购买环境更好的住房让老人居住,尽一份孝心。”罗庆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异地缴存职工无法享受贷款最长年限延伸到30年的这条规定。” 
 
 保证资金充裕
 防申贷很久也不见放款
 
 据记者了解,由于前些年乐山房地产市场交易十分活跃,自2013年以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率一直在95%以上,可用于发放的贷款资金十分有限。为缓解贷款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实施“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 
 
 “该方案目前已有两家银行表示有兴趣,目前正在进一步商谈中。”罗庆说,“这项规定如果顺利进行,将不会再出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很久也不见贷款发放的情况。” 
 
 罗庆提醒说,本次政策调整的有效期是:2014年10月30日——2015年10月29日。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的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大家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询,或是致电咨询。”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17)日还下发通知: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异的,无论房屋产权归谁,今后双方分别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都认定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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