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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新建住宅二层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发布时间:2015-04-02 来源:三江都市报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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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玻璃幕墙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乐山部分酒店、商场、办公楼、住宅使用玻璃幕墙并不少见。不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玻璃幕墙的隐患也逐渐显露出来。

  规范玻璃幕墙

  市民维权不再难

  昨(1)日,记者从乐山市住建局获悉,乐山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将来,乐山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在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乐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式文件已落地,乐山玻璃幕墙的市场将进一步得到细化和规范。截至目前,乐山城区已有一个在建项目向住建部门申请改造玻璃幕墙。

  而该《通知》对市民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一旦遭遇玻璃幕墙发生的事故,维权将不再难。

  《通知》限制7类建筑

  进一步强化5项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5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第二,对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7类建筑明确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第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第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第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玻璃幕墙应进行安全鉴定

  按照《通知》中的内容,针对玻璃幕墙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需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而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遭受冰雹、台风、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后,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受损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未来将建幕墙信息库

  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既有幕墙信息库,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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