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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都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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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手房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学习和掌握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各种知识也被更多人所重视。众所周知,买卖二手房的流程较一手房繁杂,很多地方不注意就可能会吃大亏。因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房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针对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税费的合理收取方式,做出了总结,希望能够帮到正在准备出售房产的业主及广大的购房者。

买方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和买一手房比起来程序要复杂得多,除了要和上家打交道,还要和中介打交道,特别是在上家有抵押贷款或下家要办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就更容易产生纠纷了。根据经历的一些售房案例,介绍一下购买二手房常见的欺诈手段及应对方法。

第一招:核实上家身份是首要

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开发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买二手房的第一步就要核实与你交易的对方的身份。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权属情况,如果怕对方持假身份证冒充房东,你还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局调查人口信息,以便核实卖房人的身份。做好这两样工作,你就可以放心地和对方签订合同。

第二招:首付交到托管资金账户

如果上家有抵押贷款,那么上家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交易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上家一般会要求下家先支付一定的首付,用以偿还银行的贷款以便取消抵押。但是,如果下家将首付交给上家后,上家就有可能按原来的约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作为购房者,应当要求出卖方自行解决贷款问题或找垫资公司解决。

第三招:上家户口一定要迁走

迁移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要迁走就一定要找一个落户的地方,如果不能落户,当然也迁不走了,所以这类纠纷由于不适合强制执行,目前苏州法院现在还不受理。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房屋内的户口状况。下家最好去调查一下房屋内是否有户口,决不要轻信上家的空口许诺。如果房内有户口,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上家在交房前或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否则应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留一部分房款,待户口迁出后再支付。

第四招:贷款风险要把握

在下家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合同约定“首付+贷款”只是表明上家许可下家通过贷款的方式来付款,所以如果是由于下家自己的原因使得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下家自己来负,但是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下家在准备贷款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地告诉中介人员,或直接向贷款银行咨询,搞清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可同时约定如果银行不放贷则合同解除。

第五招:收房勿忘结清费用

交房时,不仅要查看房屋内的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还要了解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约定交房前的这些费用由上家承担,交房后由下家承担。但是如果上家欠费而又不付,那这些钱最终还是要由下家来付的。所以,一定要先了解一下上家对这些费用的支付情况,其实了解起来也很方便,现在这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都推广了便民服务,只要打个热线电话就可以了解到的。至于物业管理费用可直接到物业公司了解。这样下家就避免了交房时的风险。

卖方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作为卖房者,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先按照卖方的交易流程做一阐述:

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二、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

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其次,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另外,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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