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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小产权房的是是非非

发布时间:2014-01-11 来源: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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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国土部、住建部的联合部署下,多省市正在开展“小产权房”的密集查处工作。这是对此前“小产权房有望转正”传言更为明确的回应。

    小产权房的查处对政府、对社会来讲真是一个二难问题。如果不对其查处,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土地的有序流转,要着眼于增加承包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升规模主体的经营性收入,实现多方共赢”的大背景下,部分农民将通过建设小产权房以期在未来实现比净土地流转更高的收益,进而导致小产权房遍地开花,城市周边小产权房密密麻麻。特别是小产权房租售之后居住人口增加,将增加后期城镇规划、城市拆迁的难度,特别是小产权房的入住人数达到一定量之后再拆除就极易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如果在目前房价高企、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严格查处、拆除,就会减少社会的住房存量,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房价将会迅速走高,这与政府“控房价”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当前查处小产权更多体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态度,众人皆知是“态度与结果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既不能不查,但不能深查;查的程度既考验水平,更考验智慧。

    城市房价蹿升不止,小产权房生生不息。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小产权查处是一阵风。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近日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拆除一批”是什么意思?从数量看一批是多少?哪些会被划入被拆迁这一批的范围?划入与不划入这一批的依据是什么?谁来确定这个标准?谁来拆?如果住在小产权房里面的人没有别的住所,相关部门是否提供过渡安置房?这一批什么时候拆除完?如果没有拆除完,谁又会受到相关处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答案,或者答案不明确,那这个工作就很难深入落实。

    20年的承租权与30年的土地使用权。11月22日,两部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没有限定不可以出租,因此从法律角度,最长可以出租20年,那和市场上部分3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差别就不太大了。只是交易手续不一样,3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一次性付20年租金的是租房合同。

    买小产权房者多数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保障房资格不足的背景下,中低收入者不得不选择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也随之形成了夹心层的房地产市场。

    个人认为在合理与合法之间,在民生领域还是先讲理后讲法。就如同生活中两人争吵时,人们开口首先会说“你这个人不讲理而不会说你这个人不讲法”一样。小产权的是非说不清、道不尽。无论是拆除也好,不能出售也罢。但无论如何房屋质量要有保证,居者安全。否则就可能是人命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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