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洲2幢3单元全体业主:
我局收到乐山宏利物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请示,现将使用申请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使用金额:17500元
2、维修内容:2幢3单元电梯维修。
3、业主大会表决情况:本次使用涉及的住宅共32户,产权面积共3497.28㎡。经投票表决,25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8.13%,产权面积2744.69㎡,占总面积的78.48%;7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1.87%,产权面积752.59㎡,占总面积的2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城市绿洲2幢3单元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已符合上述规定,我局拟同意使用。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2427791 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本公告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息网上公布)
特此公告
乐山45万元
待定
峨眉山38万元
乐山待定
乐山39万元
乐山42万元
峨眉山180万元
乐山30万元
乐山80万元
乐山10万元